答: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和《上市规则》中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最近 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 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