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定对方侵犯自己对李XX的有关照片的著作权,摄影师龙某将中国某邮总公司、上海XX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龙某诉称,2005年6月,他在成都举行的超级女声拉票会现场拍摄了“超级女声”成都十强系列照片。同年6月14日,龙某从其中精选出7幅李XX和何XX的照片,发表在四川旅游论坛的“行行摄摄”栏目供网友欣赏。2006年1月,他发现“李XX个性化邮票”和“2006李XX贺岁纪念封”中采用了上述照片中李XX的一幅照片。据此,龙某认为上述邮品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和相关获得报酬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余万元。
此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庭审中经法庭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应被告的请求此处不能公布具体的金额,可以透漏的是原告拿到赔偿后辞去工作,开了一家影楼,目前生意兴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