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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税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 支持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鼓励创新,推动就业,国务院日前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到2017年底。新政策出台后,省国税局立即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保优惠政策惠及每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经测算,本轮政策调整后,我省国税系统小微企业年减免所得税额将达到5000万元左右,较2014年增加近1700万元,预计增幅50%,户均年减免税额将达到2300元。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户均年减免税款约3.75万元,较原政策户均年增加减免税2.5万元,对帮助成长型小微企业稳步壮大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将国家扶持政策传递到每户企业,省国税局迅速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税企QQ群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新政策的了解和响应。对所得税减半受惠纳税人一并提示其自11月份预缴申报期开始,自行计算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期结束后,及时筛选未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名单由税收管理员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辅导和补充申报,(转2版)(接1版)确保政策落实“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均畅通无阻,使每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效果。

同时,省国税局针对所得税优惠扩围政策在年内实施,而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的客观情况,及时制作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内分段适用低税率和减半征收政策预缴申报表填报模板,直观反应政策适用方法,方便纳税人“照葫芦画瓢”,确保政策精准兑现。各办税服务厅长期设立“小微企业咨询岗”,由业务骨干坐班,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鼓励创新,推动就业,国务院日前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