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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委办通报今年7起工矿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省安委办通报今年7起工矿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受行政处罚

8月12日,省安委办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工矿生产安全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省安委办对这7起工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暂扣安全资格证书、责令检查等行政处罚。

甘肃祁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7”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015年2月7日,甘肃祁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蒸汽锅炉房排污阀断裂伤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锅炉外包清洗、检修过程未有效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员工串岗,导致发生特种设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丰实业分公司给予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丰实业分公司总经理武召恒给予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祁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学兴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祁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魏彦瑜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祁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任兽医师常耀祖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祁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养殖一场场长何增寿给予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嘉峪关市嘉鑫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生梓给予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杨柳青饲料公司永昌分公司“3·8”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015年3月8日,甘肃杨柳青牧草饲料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机械维修作业时,未对机械采取断电措施,违章作业,导致发生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甘肃杨柳青牧草饲料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给予22万元的处罚;

●对甘肃杨柳青牧草饲料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生产负责人栗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对甘肃杨柳青牧草饲料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贾涪钧给予1.2万元罚款;

●对负有行业主管的农牧局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水源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金阿JALM2合同段项目部“3·2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3月27日,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境内的金阿公路下四分施工段与省道S212线交汇处立交桥上施工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企业未落实夜间施工领导带班制度等,导致事故发生。经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金阿公路JALM2合同段项目监理部向其主管单位作出检查;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金阿项目办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对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阿公路JALM2合同段项目部经理李培军给予2014年度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经理唐永军给予2014年度年收入30%罚款;

●对该公司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部长王伟东,提请主管部门暂停安全生产资格证3个月;

●对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金阿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王占刚,提请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安全监理合格证书3个月的处罚。

金昌铁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大山铁矿“4·1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4月16日,金昌铁业(集团)公司东大山铁矿发生一起片帮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次作业前未对作业地点顶板进行检撬,导致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金昌市鑫磊矿山采掘有限责任公司给予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卢立针给予暂扣安全资格证书3个月的处罚;

●对该公司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对金昌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刘海洋、武鸿伟给予纪律处分;

●对金昌市鑫磊矿山采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卢立针给予撤销职务处理,并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卢立针、邱军美、施明德进行责任追究;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金昌铁业(集团)公司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中建西安工程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项目部“3·14”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3月14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在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3#熟料生产线生料入库斗提维修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经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乙方项目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张旭东给予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安全副总监兼安装事业部经理张春平给予2.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给予3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永登县安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对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给予4.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永登县安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对该公司技术装备处副处长刘贵功给予0.9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该公司技术装备处协理工程师史有东给予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王忠民给予0.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榆中钢铁有限公司外协单位山西济远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23”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3月23日,兰州市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外协单位山西济远川公司,在储运料场安装堆取料机斗轮时,吊车钢丝绳断裂,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违规指挥冒险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山西济远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予21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山西济远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起重机驾驶员何长福给予0.1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山西济远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张国吉给予0.3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山西济远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黄礼忠给予0.3万元人民币罚款。

兰州实力机械化拆除有限责任公司“4·4”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4月4日,兰州实力机械化拆除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固区东湾小学院内拆除教学楼危楼时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经查,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因素辨识不足,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缺失,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规拆除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甘肃省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公司给予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兰州实力机械化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给予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由西固区人民政府在全区通报批评;

●对兰州实力机械化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马有苏给予解聘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备案;

●对兰州实力机械化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鸿江给予3.4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省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唐致成给予撤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备案;

●对甘肃省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公司书记、副经理苏武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备案。

摘要:

省安委办通报今年7起工矿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受行政处罚8月12日,省安委办通报了今